2008年1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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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潭男子名“赵C” 换证遭拒诉警方
其父: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尚不具备法律效力
刘祚保

  1月4日,因姓名问题换第二代身份证遭拒,正在贵州读大学的江西鹰潭人赵C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。当日,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  赵C在诉状上称,1986年7月18日,他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,出生后用“赵C”进行户籍登记。2005年,他又用“赵C”申请第一代身份证,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。
  赵C的父亲赵志荣说,他认为人一辈子至少要学会两种语言,首选汉语和英语,“C”在英语中是“china(中国)”的第一个字母,又有“西”字的谐音,他想借“赵C”这个名字告诫儿子: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,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。另外,以“C”开头的单词最多,有人丁兴旺之意。
  2006年8月,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,民警告诉他说公安部有通知,名字里面不能有“C”字。后来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工作人员也告诉他,“赵C”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,建议改名。
  2007年7月6日,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,要求继续使用“赵C”姓名。当年11月9日,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,也要求他改名。
  据了解,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。该条例规定:姓名不得使用或含有下列文字、字母、数字、符号:1.已简化的繁体字;2.已淘汰的异体字,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;3.自造字;4.外国文字;5.汉语拼音字母;6.阿拉伯数字;7.符号;8.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。
  赵志荣是一名律师,他认为不管公安部的通知也好,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也罢,都只是部门文件,况且后者还只是初稿,连规章都谈不上,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。而《民法通则》明确规定:“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”。
  如今,赵C仍在使用第一代身份证,很快他就要毕业参加工作。他担心,自己从小到大的档案姓名都是“赵C”,万一以后改名的话,他连自己究竟是谁都解释不清。